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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手机官方网站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

  [  教学管理部   ]   发布时间:2010-05-14

为了加强对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调动广大教师、教辅人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改革,保证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开展,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         教学研究立项指导思想

教学研究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为先导,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为重点,注重基础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以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促进学院管理体制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         教学研究立项原则

申请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学院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  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学院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应用和推广价值。

3.  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三、         教学研究项目类别

教学研究项目内容分为四大类,即:学院总体教学改革、学科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

四、         教学研究立项程序及管理

1.  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并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课题组各保存一份)

2.  申请人所在学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教学管理部;

3.  教学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  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公布;

5.  教学研究立项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于12月份进行。

6.  教学研究经费由教学管理部统一管理。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到学院财务部报销。

7.  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1月份向教学管理部递交阶段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不交阶段研究报告或无故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学院将停止拨款,且该项目的所有研究人员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8.  教学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之日起,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三年。过期自动注销。

五、               项目鉴定及成果推广

1.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学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鉴定或验收(于每年12月份之前)。鉴定或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和教学管理部共同组织;

2.   项目鉴定或验收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专家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名单,报教学管理部审核。一般项目的验收或鉴定专家组由5人左右组成,成员为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人士,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鉴定完成后填写结题报告书;

3.  申请鉴定或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二周向每位参加评议的专家提供如下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成果;

4.  鉴定、验收组专家应实事求是,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

5.  鉴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项目研究总结报告、专家鉴定书(一式二份)送交教学管理部,审核盖章后生效。

    6.成果鉴定完成后,课题组应提出成果推广的实施计划,加以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项目学院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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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调动广大教师、教辅人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改革,保证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开展,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         教学研究立项指导思想

教学研究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为先导,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为重点,注重基础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以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促进学院管理体制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         教学研究立项原则

申请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学院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  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学院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应用和推广价值。

3.  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三、         教学研究项目类别

教学研究项目内容分为四大类,即:学院总体教学改革、学科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

四、         教学研究立项程序及管理

1.  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并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课题组各保存一份)

2.  申请人所在学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教学管理部;

3.  教学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  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公布;

5.  教学研究立项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于12月份进行。

6.  教学研究经费由教学管理部统一管理。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到学院财务部报销。

7.  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1月份向教学管理部递交阶段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不交阶段研究报告或无故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学院将停止拨款,且该项目的所有研究人员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8.  教学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之日起,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三年。过期自动注销。

五、               项目鉴定及成果推广

1.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学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鉴定或验收(于每年12月份之前)。鉴定或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和教学管理部共同组织;

2.   项目鉴定或验收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专家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名单,报教学管理部审核。一般项目的验收或鉴定专家组由5人左右组成,成员为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人士,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鉴定完成后填写结题报告书;

3.  申请鉴定或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二周向每位参加评议的专家提供如下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成果;

4.  鉴定、验收组专家应实事求是,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

5.  鉴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项目研究总结报告、专家鉴定书(一式二份)送交教学管理部,审核盖章后生效。

    6.成果鉴定完成后,课题组应提出成果推广的实施计划,加以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项目学院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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