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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手续,确保2018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1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暑假期间登录
http://syd.hee.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申请贷款。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系统所给的初始密码及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贷款申请,待确认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

3、申请贷款学生提交申请后可生成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申请贷款学生需持相关证件(暑假离校前学生工作部为贷款学生开具在校生证明,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及申请表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订贷款协议。 
     
二、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1、在校生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在校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公章);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2、在校生续贷办理程序
申请续贷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申请续贷的学生如未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生源地将不予办理助学贷款。请准备续贷的学生务必按时、按要求提交续贷声明,以免耽误贷款手续申办。截止时间为2018620日。
续贷声明内容包括:总结陈述个人在校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续贷声明表述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得少于100字。
续贷学生一定要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严禁抄袭。若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续贷声明将被退回,学生需重新填写后再次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身份证原件和续贷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原件1份,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流程
(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回执受理流程
贷款成功后贷款机构向学院发送贷款电子回执;学院为贷款学生录入电子回执,信用社进行贷款发放。
(二)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受理流程
秋季开学后,已申请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及时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贷款回执收取截止时间为2018910日。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贷款的学生将《受理证明》交回学部,学部统一收集汇总,《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学生自行剪下留存。
22018910日前,学部须将收集的《受理证明》和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从收到学部提交的《受理证明》之日开始,按照学生应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应缴费用总额,及时为学生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
四、学生如办理生源地贷款,收款单位信息为:
  名:bt365手机官方网站
开户行:建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行号1051 2106 1316
  号:1300 1612 0080 5000 1968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栏写明学生姓名、交费号、专业、班级。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且只能通过缴费通知单(详见附件)的前四种方式当中任一方式缴纳。未办理生源地贷款者请勿将学宿费汇入该账号。
五、贷款到账查询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可以通过开通本人支付宝(受理证明的下半联已经注明支付宝信息),进入本人支付宝系统进行到账情况查询。贷款到账后,学生可到财务部学费管理窗口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办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学生: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后(10月份)前往财务部窗口进行查询,去财务部之前需准备生源地信用社给学院汇款的电汇凭证或网银汇款凭证。
                                         学生工作部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2018年新生交费通知单
附件22018年老生交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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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手续,确保2018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1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暑假期间登录
http://syd.hee.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申请贷款。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系统所给的初始密码及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贷款申请,待确认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

3、申请贷款学生提交申请后可生成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申请贷款学生需持相关证件(暑假离校前学生工作部为贷款学生开具在校生证明,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及申请表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订贷款协议。 
     
二、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1、在校生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在校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公章);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2、在校生续贷办理程序
申请续贷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申请续贷的学生如未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生源地将不予办理助学贷款。请准备续贷的学生务必按时、按要求提交续贷声明,以免耽误贷款手续申办。截止时间为2018620日。
续贷声明内容包括:总结陈述个人在校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续贷声明表述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得少于100字。
续贷学生一定要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严禁抄袭。若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续贷声明将被退回,学生需重新填写后再次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身份证原件和续贷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原件1份,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流程
(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回执受理流程
贷款成功后贷款机构向学院发送贷款电子回执;学院为贷款学生录入电子回执,信用社进行贷款发放。
(二)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受理流程
秋季开学后,已申请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及时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贷款回执收取截止时间为2018910日。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贷款的学生将《受理证明》交回学部,学部统一收集汇总,《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学生自行剪下留存。
22018910日前,学部须将收集的《受理证明》和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从收到学部提交的《受理证明》之日开始,按照学生应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应缴费用总额,及时为学生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
四、学生如办理生源地贷款,收款单位信息为:
  名:bt365手机官方网站
开户行:建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行号1051 2106 1316
  号:1300 1612 0080 5000 1968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栏写明学生姓名、交费号、专业、班级。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且只能通过缴费通知单(详见附件)的前四种方式当中任一方式缴纳。未办理生源地贷款者请勿将学宿费汇入该账号。
五、贷款到账查询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可以通过开通本人支付宝(受理证明的下半联已经注明支付宝信息),进入本人支付宝系统进行到账情况查询。贷款到账后,学生可到财务部学费管理窗口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办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学生: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后(10月份)前往财务部窗口进行查询,去财务部之前需准备生源地信用社给学院汇款的电汇凭证或网银汇款凭证。
                                         学生工作部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2018年新生交费通知单
附件22018年老生交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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